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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适用于开设淘宝网店铺的卖家。
退店是指卖家退出淘宝网店铺经营,具体包括卖家主动注销店铺或淘宝网按照相关规则彻底释放店铺、关闭店铺及查封账户等情形。退店后,店铺对应的店铺名及域名可供其他卖家申请使用。
卖家可按照淘宝设置的流程主动申请注销店铺,店铺被注销后,该账户无法重新开店。
(一)注销条件
(1)针对已达成的交易,卖家须履行完毕发货、退换货、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,并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、规则及卖家自主承诺履行质保维修等义务;
(2)卖家需满足店铺保证金解冻条件;
(3)店铺状态无异常且已停止经营;
(4)无进行中的监管账户、查封账户处罚或特定违规处罚记录;
(5)已结清淘宝店铺相关服务费用。
具体条件及校验结果以注销流程中页面说明展示为准。
(二)注销公示
店铺自卖家主动申请注销之日起将至少公示注销信息(拟退出平台经营)三十天。
卖家经营的店铺连续5周无出售中的商品,将被彻底释放。
符合《淘宝网开店规范》店铺入驻要求的卖家可通过开店流程重新激活店铺。
卖家违反《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》被采取关闭店铺违规处理措施的,将被删除店铺、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。
禁止创建店铺的限制期限届满后,符合《淘宝网开店规范》店铺入驻要求的卖家可通过开店流程重新激活店铺。
卖家违反《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》被采取查封账户违规处理措施的,将被永久禁止使用违规账户,该账户无法重新开店。
本规范自2009年1月1日生效,于2022年1月13日最新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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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释放的时限为:
(一)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3周为0件,系统会向您发送相关提醒,提示您发布宝贝,否则店铺将有可能暂时释放;
(二)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4周(即第一次提醒1周后)为0件,店铺会暂时释放,系统会提醒您店铺已暂时释放且店铺名仍可保留一周,提示您发布宝贝后一定时间店铺可恢复;
(三)店铺内出售中的商品数量连续5周(即第二次提醒1周后)为0件,店铺会彻底释放,系统会提醒您店铺已彻底释放,其他卖家可申请并使用您的店铺名称。若您要继续开店,可以选择重新激活店铺,即需要重新点击“免费开店”,按照提示完成指定操作,店铺就可重新开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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